大黄蛰虫丸
通用名称:大黄庶虫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1101
生产企业: 广东三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益气生津。用于癌症的辅助治疗及放、化疗后口干舌燥,食欲不振,全身倦怠患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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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飞马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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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7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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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丸剂(水蜜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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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鲜芦笋提取物。 |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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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黑色的水蜜丸、小蜜丸或大蜜丸;气浓,味甘、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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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1101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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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益气生津。用于癌症的辅助治疗及放、化疗后口干舌燥,食欲不振,全身倦怠患者。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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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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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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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禁用;皮肤过敏者停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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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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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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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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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直接杀伤癌细胞:芦笋对人鼻咽癌、宫颈癌、食管癌及小鼠肺腺癌、S180肉瘤、肝癌、白血病、前胃癌变、乳腺癌、胰腺癌等细胞系均有明显的细胞毒作用; 2.增强免疫功能:芦笋可促进外周血T淋巴细胞转化增殖、提高外周血自然杀伤细胞(NK)和淋巴因子活化的杀伤细胞(LAK)的活性、激活巨噬细胞吞噬功能,增加免疫器官重量等; 3.减轻放、化疗的毒副作用:芦笋对60CO-Y射线和环磷酰胺所致的骨髓抑制有明显保护作用,可使放、化疗后外周血白、红细胞数量明显回升,骨髓有核细胞增殖活跃; 4.其他:芦笋还具有促进唾液分泌、增强食欲、抗疲劳、耐缺氧、保肝解毒等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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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皮肤过敏者停服。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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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