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根颗粒
通用名称:板蓝根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3124
生产企业: 福建乐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本品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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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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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g*10袋 |
每丸重9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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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丸剂(大蜜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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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板蓝根。 |
本品主要成分为麻黄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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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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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3124 |
国药准字Z2202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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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本品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本品用于滋阴清肺,止咳平喘。本品用于肺肾两虚,阴虚肺热所致的虚劳咳喘﹑气短烦热﹑胸满郁闷﹑自汗盗汗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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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3~6克(无蔗糖),一日3~4次。 |
口服。小蜜丸一次9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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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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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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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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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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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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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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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本品用于虚劳咳喘,咳嗽新发者不适用。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7.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7.若哮喘急性发作,或胸闷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8.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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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