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音丸
通用名称:清音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0598
生产企业: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功能主治:用于肺热津亏,咽喉不利,口舌干燥,声哑失音。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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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同仁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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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3g*10丸 |
1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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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丸剂(水蜜丸)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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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桔梗,寒水石,薄荷,诃子(去核,甘草,乌梅(去核),青黛,硼砂(煅),冰片。 |
本品为复方制剂,本品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咖啡因1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辅料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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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褐色的大蜜丸;味甘、微酸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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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598 |
国药准字H44024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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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肺热津亏,咽喉不利,口舌干燥,声哑失音。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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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温开水送服或噙化。一次l丸,一日2次。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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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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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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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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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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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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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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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在服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凡风寒咽痛症见恶寒、无汗者不宜使用。 4.凡因急、慢性喉炎而声哑者用之,急性咽喉炎服药3天后,慢性咽喉炎服药7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因其它原因如声带小结、息肉等而失音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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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