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帕依固龈液
通用名称:西帕依固龈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5020012
生产企业: 新疆奇康哈博维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健齿固龈,清血止痛。本品用于牙周疾病引起的牙齿酸软,咀嚼无力,松动移位,牙龈出血以及口舌生疮,咽喉肿痛,口臭烟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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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奇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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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50ml |
1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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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合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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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没食子。辅料为甜蜜素﹑薄荷香精﹑苯甲酸钠。 |
本品为复方制剂,本品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咖啡因1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辅料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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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至棕黄色的液体;气清香,味涩、微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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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新疆奇康哈博维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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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5020012 |
国药准字H44024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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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健齿固龈,清血止痛。本品用于牙周疾病引起的牙齿酸软,咀嚼无力,松动移位,牙龈出血以及口舌生疮,咽喉肿痛,口臭烟臭。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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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含漱2-3分钟,吞服无妨,一次约3~5毫升,一日3~5次。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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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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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药品过敏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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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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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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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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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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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以牙龈出血为主症者,应排除血液系统疾患后方可使用。3.按照用法用量使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用药同时应注意口腔卫生,并配合牙周治疗以增加疗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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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