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烯醇滴眼液
通用名称:聚乙烯醇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930
生产企业: 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可作为一种润滑剂预防或治疗眼部干涩、异物感、眼疲劳等刺激症状或改善眼部的干燥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乙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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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瑞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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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8ml:11.2mg*15支 |
1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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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滴眼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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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聚乙烯醇。 |
本品为复方制剂,本品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咖啡因1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辅料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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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无色微黏稠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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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4930 |
国药准字H44024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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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可作为一种润滑剂预防或治疗眼部干涩、异物感、眼疲劳等刺激症状或改善眼部的干燥症状。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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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每次一滴,滴于患眼。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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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有眼部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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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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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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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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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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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属高分子聚合物,具有亲水性和成膜性,在适宜浓度下,能起类似人工泪液的作用。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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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勿让滴嘴接触任何物体表面以避免污染,用后请盖好瓶盖。2.滴眼后若觉眼痛、视力模糊、眼部持续充血或刺激症状或病情加重,且持续时间超过72小时,应停止使用或向医生咨询。3.若药液变色或浑浊,勿再使用。4.配戴软性隐形眼镜时请将隐形眼镜摘下后滴用本品。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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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