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胆泻肝片
通用名称:龙胆泻肝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0882
生产企业: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OTC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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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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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每片相当于总药材0.84g |
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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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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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成分为柴胡﹑车前子﹑当归﹑地黄﹑关木通﹑黄芩﹑龙胆﹑泽泻﹑栀子﹑炙甘草。 |
本品主要成份为肌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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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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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882 |
国药准字H4402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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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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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2-3次。 |
口服:1.成人每次1-3片,每日3次。2.小儿每0.5-1片,每日3次。3.必要时剂量可加倍(如肝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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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皮疹、瘙痒等过敏症状。 |
偶见胃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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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1.肝肾功能损害、严重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活动性溃疡、外伤、先兆流产、近斯手术者禁用。2.妊娠期禁用。3.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4.各种原因的维生素K缺乏症和脑脊髓、眼科手术及孕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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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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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应按个体所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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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老年人应慎用,且用量应适当减少并个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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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肌苷在体内参与细胞能量代谢和蛋白质合成,提高相关代谢酶的活性,改善肝脏功能,促进受损肝脏的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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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2. 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 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4. 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 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 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肝病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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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