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参素胶囊
通用名称:苦参素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763
生产企业: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OTC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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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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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1g*24粒 |
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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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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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氧化苦参碱 分子式:C15H24N2O2H2O |
本品主要成份为肌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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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和颗粒,无臭,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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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763 |
国药准字H4402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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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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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0.2克(2粒),每日三次,必要时可每次服0.3克(3粒)。 |
口服:1.成人每次1-3片,每日3次。2.小儿每0.5-1片,每日3次。3.必要时剂量可加倍(如肝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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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患者对本品有较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口苦、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 |
偶见胃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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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肝肾功能损害、严重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活动性溃疡、外伤、先兆流产、近斯手术者禁用。2.妊娠期禁用。3.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4.各种原因的维生素K缺乏症和脑脊髓、眼科手术及孕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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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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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无儿童用药经验。 |
应按个体所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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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减量或遵医嘱。 |
老年人应慎用,且用量应适当减少并个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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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能降低乙型肝炎病毒(DHBV)感染鸭血清DHBV-DNA水平;对CCL4和D-半乳糖胺所致的小鼠中毒性肝损伤具有保护作用。 |
肌苷在体内参与细胞能量代谢和蛋白质合成,提高相关代谢酶的活性,改善肝脏功能,促进受损肝脏的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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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 3、肝功能衰竭者慎用 |
1.本品为肝病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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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