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胆泻肝软胶囊
通用名称:龙胆泻肝软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0013
生产企业: 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肿疼痛,肋痛口苦,尿赤色痛,湿热带下。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OTC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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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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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45g*30粒 |
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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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软胶囊)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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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
本品主要成份为肌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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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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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0013 |
国药准字H4402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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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肿疼痛,肋痛口苦,尿赤色痛,湿热带下。 |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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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口服:1.成人每次1-3片,每日3次。2.小儿每0.5-1片,每日3次。3.必要时剂量可加倍(如肝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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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服用此类药物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腹泻、腹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以及头晕、乏力等轻微不适。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
偶见胃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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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孕妇忌服。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
1.肝肾功能损害、严重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活动性溃疡、外伤、先兆流产、近斯手术者禁用。2.妊娠期禁用。3.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4.各种原因的维生素K缺乏症和脑脊髓、眼科手术及孕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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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忌服。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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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1.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应按个体所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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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1.年老体弱慎用。2.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老年人应慎用,且用量应适当减少并个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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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肌苷在体内参与细胞能量代谢和蛋白质合成,提高相关代谢酶的活性,改善肝脏功能,促进受损肝脏的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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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肝病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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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