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颗粒
布洛芬颗粒

布洛芬颗粒

OTC甲类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布洛芬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208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布洛芬颗粒
布洛芬颗粒
复方天麻片
复方天麻片
类型

OTC甲类

处方药

商标

石药

规格

0.2g*12包

0.45g*24s

剂型

颗粒剂

片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洛芬。

天麻、五味子、麦冬。

性状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208

国药准字Z2005031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健脑安神。用于失眠健忘,神经衰弱,以及高血压引起的头昏头痛。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推荐剂量为一次0.3~0.4g,一日3~4次,或遵医嘱。 2.2岁~12岁儿童患者: (1)用于发热,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次20mg/kg,一日3次,或遵医嘱。 (2)用于镇痛,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次30mg/kg,一日3次,或遵医嘱。

口服,一次3粒,一日2次,早晚各服1次。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尚不明确。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1.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60岁以上患者慎用。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本品口服吸收迅速。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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