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
通用名称: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0007
生产企业: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乙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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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泰诺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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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5ml |
2ml: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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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非中国药典剂型 混悬滴剂 |
注射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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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0.1 g。辅料为高果糖浆﹑丙二醇﹑甘油﹑山梨醇﹑纯水﹑黄原胶﹑微晶纤维素和羧甲基纤维素钠﹑枸橼酸﹑苯甲酸钠﹑对羟基苯甲酸丁酯﹑食用红色素﹑食用香精。 |
主要成份为人参皂苷Rb1﹑人参皂苷Rg1﹑三七皂苷R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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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红色混悬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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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007 |
国药准字Z20073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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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活血祛瘀,通脉活络。用于中风偏瘫﹑瘀血阻络证;动脉粥状硬化性血栓性脑梗塞﹑脑栓塞﹑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见淤血阻络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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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滴入口中,或溶于约20倍体积的开水中摇匀后服用。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毫升) 年龄1-2岁 体重10-15KG 一次用量1-1.5ML 年龄3-6岁 体重16-21KG 一次用量1.5-2ML 年龄7-9岁 体重22-27KG 一次用量 2-3ML 年龄10-12岁 体重28-32KG 一次用量3-3.5ML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1.肌肉注射:一次100mg,一日1~2次,|2.静脉注射:一次200~400mg,用5%~10%葡萄糖注射液250~400ml 稀释后缓缓滴注,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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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1.个别患者出现咽干、头昏、心慌和皮疹,停药后均能恢复正常。|2.偶见过敏性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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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出血性脑血管病急性期禁用。|2.人参﹑三七过敏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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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本品可透过胎盘和在乳汁中分泌,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 |
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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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3 岁以下儿童因其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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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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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
临床报道有患者用药后产生局部或全身皮疹,另有严重者产生胸闷、心慌、哮喘、血尿、急性肾功能衰竭甚至过敏性休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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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过敏体质者慎用。 |2.对老人、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 |3.若发现溶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或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能使用。 |4.输液速度不宜过快,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5.肌内注射若出现疼痛、肿块时,应改为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6.颜面皮肤潮红,轻微头胀痛不影响本品的使用;偶有轻微皮疹出现,可继续使用。 |7.糖尿病患者可用0.9%氯化钠注射液代替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使用。 |8.阴虚阳亢或肝阳化风者,不宜单独使用本品。 |9.心痛剧烈及持续时间长者,应做心电图及心肌酶学检查,并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10.根据《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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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