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肺十八味丸
通用名称:清肺十八味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0235
生产企业: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止咳。清肺十八味丸用于肺热咳 嗽,痰色赤黄,“赫依”热烦躁。主治慢性气管炎、支气管炎、慢性肺炎、肺气肿、肺心病、肺结核、咳喘、支气管哮喘、慢性咽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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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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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每10粒重2g |
0.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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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丸剂(水丸)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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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石膏、人工牛黄、红花、檀香、降香、拳参、人工麝香、黑云香、草乌叶、诃子、木香、银朱、甘草、北沙参、沉香、肉豆蔻、苦参、蒜炭。 |
吡嗪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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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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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华润三九(北京)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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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235 |
国药准字H11021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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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止咳。清肺十八味丸用于肺热咳 嗽,痰色赤黄,“赫依”热烦躁。主治慢性气管炎、支气管炎、慢性肺炎、肺气肿、肺心病、肺结核、咳喘、支气管哮喘、慢性咽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
本品仅对分枝杆菌有效,与其他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及乙胺丁醇)联合用于治疗结核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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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
口服。1.成人常用量,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每日15~30mg/kg顿服,或50~70mg/kg,每周2~3次。2.每日服用者最高每日2g,每周3次者最高每次3g,每周服2次者最高每次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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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发生率较高者:关节痛(由于高尿酸血症引起,常轻度,有自限性)。2.发生率较少者:食欲减退﹑发热﹑乏力或软弱﹑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畏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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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脑血管病有出血倾向者,妇女月经期,孕妇均忌服。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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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1.孕妇结核病患者可先用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9个月,如对上述药物中任一种耐药而对本品可能敏感者可考虑采用本品。2.本品属FDA妊娠用药C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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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1.本品具较大毒性,儿童不宜应用。2.必须应用时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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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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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对人型结核杆菌有较好的抗菌作用,在pH5-5.5时,杀菌作用最强,尤其对处于酸性环境中缓慢生长的吞噬细胞内的结核菌是目前最佳杀菌药物。2.本品在体内抑菌浓度12.5μg/ml,达50μg/ml可杀灭结核杆菌。本品在细胞内抑制结核杆菌的浓度比在细胞外低10倍,在中性、碱性环境中几乎无抑菌作用。3.作用机制可能与吡嗪酸有关,吡嗪酰胺渗透入吞噬细胞后并进入结核杆菌菌体内,菌体内的酰胺酶使其脱去酰胺基,转化为吡嗪酸而发挥抗菌作用。4.吡嗪酰胺在化学结构上与烟酰胺相似,透过取代烟酰胺而干扰脱氢酶,阻止脱氢作用,妨碍结核杆菌对氧的利用,而影响细菌的正常代谢,造成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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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
1.交叉过敏,对乙硫异烟胺、异烟肼、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过敏患者可能对本品也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与硝基氰化钠作用产生红棕色,影响尿酮测定结果;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3.糖尿病、痛风或严重肝功能减退者慎用。4.应用本品疗程中血尿酸常增高,可引起急性痛风发作,须进行血清尿酸测定。5.本品亦可采用间歇给药法,每周用药2次,每次5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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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