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利哌酮缓释片
通用名称:帕利哌酮缓释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70011
生产企业: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帕利哌酮缓释片,精神分裂症急性期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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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杨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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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3mg*7片 |
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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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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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帕利哌酮。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氮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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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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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70011 |
国药准字H11021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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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帕利哌酮缓释片,精神分裂症急性期的治疗。 |
本品不仅对精神病阳性症状有效,对阴性症状也有一定效果。适用于急性与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各个亚型,对幻觉妄想型,青春型效果好。也可以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一些用传统抗精神病药治疗无效或疗效不好的病人,改用本品可能有效。本品也用于治疗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兴奋躁动和幻觉妄想。因导致粒细胞减少症,一般不宜作为首选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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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 本品推荐剂量为6mg,一日一次,早上服用。起始剂量不需要进行滴定。虽然没有系统性地确立6mg以上剂量是否具有其他益处,但一般的趋势是,较高剂量具有较大的疗效,但必须权衡,因为不良反应随剂量增加也会相应增多。因此,某些患者可能从最高12mg/天的较高剂量中获益,而某些患者服用3mg/天的较低剂量已经足够。仅在经过临床评价后方可将剂量增加到6mg/天以上,而且间隔时间通常应大于5天。当提示需要增加剂量时,推荐采用每次3mg/天的增量增加,推荐的最大剂量是12mg/天。 用药说明 可在进食或不进食的情况下服用本品。用于确立本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试验均在未考虑食物摄人影响的患者中进行。 本品必须在液体帮助下整片吞服。不应咀嚼、掰开或压碎片剂。该药包含在一个不可吸收的包衣中,该包衣设计用于以一种可控制的速率释放药物。片剂包衣以及不可溶解的核心成分均会从体内排出,患者如果偶尔观察到粪便中出现某些药片状物,不必担心。 与利培酮联合使用 还没有对本品和利培酮联合使用进行研究。由于帕利哌酮为利培酮的主要活性代谢物,因此应考虑到,如果将利培酮与本品同时使用,可能会出现累积帕利哌酮暴露量。 特殊人群剂量 肾损害患者 必须根据患者肾功能情况进行个体化的剂量调整。对干轻度肾损害的患者来说(肌酐清除率:50mL/min至<80mL/min),推荐的最大剂量是6mg,一日一次。对于中重度肾损害患者而言(肌酐清除率:10mL/min至<50mL/min),推荐的最大剂量是3mg,一日一次。(参见【药代动力学】) 肝损害患者 轻中度肝损害患者(Child-Pugh分类为A和B)不推荐进行剂量调整(参见【药代动力学】)。未在严重肝损害患者中对本品进行研究。 老年人 由于老年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下降,有时可能需要根据其肾功能情况调整剂量。通常而言,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的推荐剂量与肾功能正常的成人相同。对于中重度肾损害患者而言(肌酐清除率:10mL/min至<50mL/min),推荐的最大剂量是3mg,一日一次(参见上文的肾损害患者)。 |
口服,从小剂量开始,首次剂量为一次25mg,一日2~3次,逐渐缓慢增加至常用治疗量一日200~400mg,高量可达一日600mg。维持量为一日100~2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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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会增高痴呆相关性精神病老年患者的死亡率; 2.脑血管不良反应,包括中风,痴呆相关性粗神症老年患者; 3.抗精神病药恶性综合征; 4.QT间期延长; 5.迟发性运动障碍; 6.高血糖和糖尿病; 7.高催乳素血症; 8.胃肠梗阻的可能性; 9.体位性低血压和晕厥; 10.可能的认知和运动功能障碍; 11.癫痫; 12.吞咽困难; 13.自杀; 14.阴茎异常勃性; 15.血栓性血小板减速少性紫癜; 16.体温调节功能破坏; 17.止吐作用; 18.帕金森症或存在路易氏小体性痴呆患者的敏感性增高; 19.影响代谢或血液动力学反应的疾病或病症。 |
1. 镇静作用强和抗胆碱能不良反应较多,常见有头晕,无力,嗜睡,多汗,流涎,恶心,呕吐,口干,便秘,体位性低血压,心动过速。 2. 常见食欲增加和体重增加。 3. 可引起心电图异常改变。可引起脑电图改变或癫痫发作。 4. 也可引起血糖增高。 5. 严重不良反应为粒细胞缺乏症及继发性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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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已经在接受利培酮和帕利哌酮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了超敏反应,包括过敏反应和血管性水肿。其中本品属于利培酮的代谢产物,因此禁忌用于已知对帕利哌酮、利培酮或本品中的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中。 |
严重心,肝,肾疾患,昏迷,谵妄,低血压,癫痫,青光眼,骨髓抑制或白细胞减少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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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妊娠 还未在妊娠妇女中对本品进行充分及良好对照的研究。只在潜在的益处大于可能对胎儿的危险的情况下,方可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 已经报告,在妊娠的最后三个月使用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物,新生儿可能发生锥体外系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具有自限性。但不清楚在接近妊娠结束时服用帕利哌酮是否会导致类似的新生儿体征和症状。 分娩 本品对分娩的作用尚不明确。 哺乳期母亲 帕利哌酮为9-羟利培酮,是利醅酮的活性代谢产物。在动物研究中,利醅酮和9-羟利培酮可经乳汁分泌。利醅酮和9-羟利培酮可经人乳汁分泌。因此,在将本品给予哺乳期女性时,应小心用药。用药时要权衡母乳喂养的已知益处和婴儿暴露于帕利哌酮的未知危险。 |
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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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本品在年龄<18岁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明确。 |
12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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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从总体上未观察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差异,而且在老年和青年患者中,其他报告的临床经验也未显示确定的药物反应差异,但无法排除某些老年患者具有较高的药物敏感性。 已知该药物主要通过肾脏排泄,因此,中重度肾损害患者会出现清除率下降,该类患者应减少药物剂量。由于老年患者更易出现肾功能下降,因此在剂量选择上应加倍小心,有时可能需要监测肾功能。 |
慎用或使用低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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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药理作用:帕利哌酮是利醅酮的主要代谢产物。与其他抗精神分裂症药物一样,帕利哌酮的作用机制尚不清楚,但目前认为是通过对中枢多巴胺2(D2)受体和5-羟色胺2(5HT2A)受体拮抗联合介导的。帕利哌酮也是α1和α2肾上腺素能受体以及H1组胺受体的拮抗剂,这可能是该药物某些其他作用的原因。帕利哌酮与胆碱能毒蕈碱受体或β1-和β2-肾上腺受体无亲和力。在体外,(+)-和(-)-帕利哌酮对映体的药理学作用是相似的。 2.毒理作用: (1)遗传毒理:帕利哌酮Ames试验、小鼠淋巴瘤试验、大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2)生殖毒性: 在一项生育力试验中,经口给予帕利哌酮,剂量高达2.5mg/kg/天时,雌性大鼠生殖力未见影响。 |
1.镇静作用强和抗胆碱能不良反应较多,常见有头晕、无力、嗜睡、多汗、流涎、恶心、呕吐、口干、便秘、体位性低血压、心动过速。2.常见食欲增加和体重增加。3.可引起心电图异常改变。可引起脑电图改变或癫痫发作。4.也可引起血糖增高。5.严重不良反应为粒细胞缺乏症及继发性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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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会增高痴呆相关性精神病老年患者的死亡率与安慰剂相比,使用非典型性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痴呆相关性精神病老年患者的死亡危险性会增高,本品未批准用于治疗痴呆相关性精神病。(痴呆:精神病学术语,指精神原性(如早发性痴呆)的或由损坏脑物质的疾病(如神经梅毒或动脉硬化)引起的智力恶化。) |
1. 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2. 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尿潴留患者慎用。3. 治疗头3个月内应坚持每1~2周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以后定期检查。4. 定期检查肝功能与心电图。5. 定期检查血糖,避免发生糖尿病或酮症酸中毒。6. 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7. 用药期间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应暂停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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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