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土槿皮酊
通用名称:复方土槿皮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3251
生产企业: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杀菌,止痒。本品主要适用于趾痒,皮肤滋痒,一般癣疾。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 商标 |
|
||
| 规格 |
15ml |
每支装10ml |
|
| 剂型 |
酊剂 |
合剂 |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是土槿皮﹑苯甲酸﹑水杨酸。 |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
|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透明溶液。 |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251 |
国药准字Z11020038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杀菌,止痒。本品主要适用于趾痒,皮肤滋痒,一般癣疾。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
| 用法用量 |
涂抹患处,每日涂1~2次。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儿童、孕妇禁用。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孕妇忌服。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
孕妇忌服。 |
|
| 儿童用药 |
儿童禁用。 |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
| 老人用药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尚不明确。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本品避免与铁器接触。4.哺乳期妇女慎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5.本品不适用于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用于股癣时特应注意,不宜使药液接触到阴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较长时间使用可使皮肤剥脱。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