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酒
通用名称:国公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0459
生产企业: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药酒厂
功能主治:散风祛湿,舒筋活络。用于风寒湿邪所致的痹病,症见关节疼痛,沉重,伸屈不利,手足麻木,腰腿疼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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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同仁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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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328ml |
1.2g*6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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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酒剂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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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当归、 羌活、 怀牛膝(去头)、 防风独活 、牡丹皮、 广藿香、 槟榔麦冬、 陈皮、 五加皮 、厚朴(姜炙) 、红花、 天南星(矾水炙) 、枸杞子、 白芷、 白芍、 紫草、 白术(麸炒)、 川芎、 木瓜、 栀子苍术(炒)、 枳壳(去心麸炒)等。 |
肉桂 ,延胡索 ,牡蛎, 小茴香, 砂仁 ,高良姜, 甘草, 白芍, 淀粉, 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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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深红色的澄清液体;气清香,味辛、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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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459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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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散风祛湿,舒筋活络。用于风寒湿邪所致的痹病,症见关节疼痛,沉重,伸屈不利,手足麻木,腰腿疼痛。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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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ml,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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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个别人服用后可能会出现面部潮红、头晕症状。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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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儿童、孕妇禁用。2.风寒外感、湿热有痰时禁用。3.高血压、糖尿病、肝肾功能不全及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2.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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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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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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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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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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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生冷食物,避风寒。2.本品宜饭后服用。3.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4.糖尿病及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本品含乙醇(酒精)55%~60%,服药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4.放置可出现沉淀,不影响药品质量,摇后可服用。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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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