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母口服液
通用名称:珍母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70080
生产企业: 广西南珠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凉血止血,滋阴清热。用于月经过多、经期延长。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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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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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ml*10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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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合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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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珍珠精卵液。 |
苦玄参、地胆草、当归、鸡血藤、两面针、横经席、柿叶、菥蓂、五指毛桃。辅料为硬脂酸镁、微晶纤维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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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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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70080 |
国药准字Z2013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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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凉血止血,滋阴清热。用于月经过多、经期延长。 |
清热祛湿、行气止带。用于湿热蕴结所致的带下病、月经不调、痛经、慢性盆腔炎、附件炎、子宫内膜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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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在月经将来之前或刚见红时开始服用,一次20毫升,一日2次,5天为一个疗程。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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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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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阳虚体质者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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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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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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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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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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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食物。2.妊娠期阴道出血应去医院就诊。3.糖尿病患者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月经过多,或经期延长,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5.月经过多服药5天,出血未见减少;经期延长服药10天,出血未止,均应去医院就诊。6.按用法用量服用,超量或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孕妇慎用。少女、绝经后患者及脾虚大便溏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伴有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5.经期腹痛喜按、经色淡,或经期腹痛拒按伴畏寒肢凉者不宜选用。6.月经过多或腹痛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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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