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丸
通用名称:逍遥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2889
生产企业: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疏肝健脾,养血调经。用于肝郁脾虚所致的郁闷不舒、胸胁胀痛、头晕目眩、食欲减退、月经不调。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 商标 |
和颜 |
||
| 规格 |
60g |
0.5g*36粒 |
|
| 剂型 |
丸剂(水丸) |
胶囊剂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柴胡、当归、白芍、白术(炒)、茯苓、薄荷、生姜、甘草(炙)等。辅料为饴糖适量。 |
熟地黄﹑黄连﹑白芍﹑黄芩﹑阿胶﹑茯苓。 |
|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褐色或棕褐色的粉末;味苦。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889 |
国药准字Z20000083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疏肝健脾,养血调经。用于肝郁脾虚所致的郁闷不舒、胸胁胀痛、头晕目眩、食欲减退、月经不调。 |
滋阴清热,安神除烦。用于绝经期前后诸证。阴虚火旺者,症见潮热面红﹑自汗盗汗﹑心烦不宁﹑失眠多梦﹑头晕耳鸣﹑腰膝酸软﹑手足心热,妇女卵巢功能衰退更年期综合征见上述表现者。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9g,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2—4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偶见服药后腹胀,胃痛,可改为饭后服药或停药处理。 |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阳虚体质者忌用。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月经量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
|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尚不明确。 |
|
| 老人用药 |
年老体弱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尚不明确。 |
|
| 注意事项 |
1. 忌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物。2. 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3.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过多、经期延长,或月经过少、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5. 儿童、年老体弱、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月经量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少进油腻。2.不宜与感冒药同时服用。3.高血压、心脏病、肾病及脾胃虚弱者,请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2周症状无改善,应到医院诊治。5.按用法用量服用,如超量或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6.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