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缓释胶囊
通用名称:布洛芬缓释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3062
生产企业: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缓解下列症状:牙痛、头痛、原发性痛经,肩痛、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劳损、腱鞘炎、滑囊炎引起的疼痛;骨关节炎引起的关节肿痛;以及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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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芬必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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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3g*12粒 |
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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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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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布洛芬。 |
本品主要成分为酚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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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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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3062 |
国药准字H14022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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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缓解下列症状:牙痛、头痛、原发性痛经,肩痛、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劳损、腱鞘炎、滑囊炎引起的疼痛;骨关节炎引起的关节肿痛;以及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本品用于治疗习惯性顽固性便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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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口服,成人一次50~200mg。2.2~5岁儿童每次15~20mg。3.6岁以上儿童每次25~50mg。4.用量根据患者情况而增减,睡前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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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由酚酞引起的过敏反应临床上罕见,偶能引起皮炎﹑药疹﹑瘙痒﹑灼痛及肠炎﹑出血倾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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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阑尾炎,直肠出血未明确诊断,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粪块阻塞,肠梗阻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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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慎用。 |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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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幼儿慎用,婴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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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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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且为缓释剂型,可使药物在体内逐渐释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续12小时止痛。 |
主要作用于结肠,口服后在小肠碱性肠液的作用下慢慢分解,形成可溶性钠盐,从而刺激肠壁内神经丛,直接作用于肠平滑肌,使肠蠕动增加,同时又能抑制肠道内水分的吸收,使水和电解质在结肠蓄积,产生缓泻作用。其作用缓和,很少引起肠道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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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酚酞可干扰酚磺酞排泄试验(PSP),使尿色变成品红或橘红色,同时酚磺酞排泄加快。2. 长期应用可使血糖升高、血钾降低。3. 长期应用可引起对药物的依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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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