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C片
通用名称:维生素C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0614
生产企业: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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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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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1g×100片 |
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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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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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维生素C。 |
本品主要成分为酚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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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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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0614 |
国药准字H14022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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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本品用于治疗习惯性顽固性便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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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1. 用于补充维生素C:成人一日50-100毫克。2. 用于治疗维生素C缺乏:(1) 成人一次100-200毫克,一日3次。(2) 儿童一日100-300毫克。至少服2周。 |
1.口服,成人一次50~200mg。2.2~5岁儿童每次15~20mg。3.6岁以上儿童每次25~50mg。4.用量根据患者情况而增减,睡前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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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
由酚酞引起的过敏反应临床上罕见,偶能引起皮炎﹑药疹﹑瘙痒﹑灼痛及肠炎﹑出血倾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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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阑尾炎,直肠出血未明确诊断,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粪块阻塞,肠梗阻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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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本品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妊娠妇女每日大量摄入本品可能对胎儿有害,但未经动物实验证实。 |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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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一日1-3片。至少服2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幼儿慎用,婴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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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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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参与机体内抗体及胶原形成,组织修补(包括某些氧化还原作用),苯丙氨酸、酪氨酸、叶酸的代谢,铁、碳水化合物的利用,脂肪、蛋白质的合成,以及维持免疫功能,羟化5-羟色胺,保持血管的完整,并促进非血红素铁的吸收。 |
主要作用于结肠,口服后在小肠碱性肠液的作用下慢慢分解,形成可溶性钠盐,从而刺激肠壁内神经丛,直接作用于肠平滑肌,使肠蠕动增加,同时又能抑制肠道内水分的吸收,使水和电解质在结肠蓄积,产生缓泻作用。其作用缓和,很少引起肠道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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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3.下列情况应慎用:(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7)血色病(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9)镰形红细胞贫血(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酚酞可干扰酚磺酞排泄试验(PSP),使尿色变成品红或橘红色,同时酚磺酞排泄加快。2. 长期应用可使血糖升高、血钾降低。3. 长期应用可引起对药物的依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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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