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
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

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

非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50080

生产企业: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宣肺化痰,用于热邪犯于肺卫所致发热汗出,微恶风寒,咳嗽,痰黄,或兼喘息,口干而渴。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
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
酚酞片
酚酞片
类型

非处方药

处方药

商标

规格

100mg

剂型

片剂

主要成分

麻黄、苦杏仁、石膏、金银花等。

本品主要成分为酚酞。

性状

生产企业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50080

国药准字H1402227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宣肺化痰,用于热邪犯于肺卫所致发热汗出,微恶风寒,咳嗽,痰黄,或兼喘息,口干而渴。

本品用于治疗习惯性顽固性便秘。

用法用量

口服,1岁至3岁每次10毫升,一日3次;4岁至7岁每次10毫升,一日4次;8岁至...

1.口服,成人一次50~200mg。2.2~5岁儿童每次15~20mg。3.6岁以上儿童每次25~50mg。4.用量根据患者情况而增减,睡前服。

不良反应

大剂量服用,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

由酚酞引起的过敏反应临床上罕见,偶能引起皮炎﹑药疹﹑瘙痒﹑灼痛及肠炎﹑出血倾向等。

禁忌

阑尾炎,直肠出血未明确诊断,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粪块阻塞,肠梗阻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幼儿慎用,婴儿禁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清热解毒,宣肺化痰。经动物实验,其结果显示本品具有解热、镇咳、平喘的作用。对祛痰亦有一定的效应。

主要作用于结肠,口服后在小肠碱性肠液的作用下慢慢分解,形成可溶性钠盐,从而刺激肠壁内神经丛,直接作用于肠平滑肌,使肠蠕动增加,同时又能抑制肠道内水分的吸收,使水和电解质在结肠蓄积,产生缓泻作用。其作用缓和,很少引起肠道痉挛。

注意事项

1. 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1. 酚酞可干扰酚磺酞排泄试验(PSP),使尿色变成品红或橘红色,同时酚磺酞排泄加快。2. 长期应用可使血糖升高、血钾降低。3. 长期应用可引起对药物的依赖性。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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