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颗粒
通用名称:对乙酰氨基酚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4794
生产企业: 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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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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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1g |
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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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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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
本品主要成分为酚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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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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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4794 |
国药准字H14022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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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本品用于治疗习惯性顽固性便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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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5g(对乙酰氨基酚)-日3-4次。小儿常用量每次每公斤体重10-15mg(对乙酰氨基酚)每天3-4次。 |
1.口服,成人一次50~200mg。2.2~5岁儿童每次15~20mg。3.6岁以上儿童每次25~50mg。4.用量根据患者情况而增减,睡前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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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由酚酞引起的过敏反应临床上罕见,偶能引起皮炎﹑药疹﹑瘙痒﹑灼痛及肠炎﹑出血倾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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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阑尾炎,直肠出血未明确诊断,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粪块阻塞,肠梗阻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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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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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幼儿慎用,婴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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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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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能机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
主要作用于结肠,口服后在小肠碱性肠液的作用下慢慢分解,形成可溶性钠盐,从而刺激肠壁内神经丛,直接作用于肠平滑肌,使肠蠕动增加,同时又能抑制肠道内水分的吸收,使水和电解质在结肠蓄积,产生缓泻作用。其作用缓和,很少引起肠道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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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酚酞可干扰酚磺酞排泄试验(PSP),使尿色变成品红或橘红色,同时酚磺酞排泄加快。2. 长期应用可使血糖升高、血钾降低。3. 长期应用可引起对药物的依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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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