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柴桂退热颗粒
通用名称:小儿柴桂退热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0429
生产企业: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发汗解表,清里退热。本品用于小儿外感发热。症见发热,头身痛,流涕,口渴,咽红,溲黄,便干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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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百灵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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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4g*16袋 |
1.2g*6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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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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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柴胡、桂枝、葛根、浮萍、黄芩、白芍、蝉蜕。辅料为蔗糖、糊精、甜橙香精。 |
肉桂 ,延胡索 ,牡蛎, 小茴香, 砂仁 ,高良姜, 甘草, 白芍, 淀粉, 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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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颗粒;气香,昧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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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0429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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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发汗解表,清里退热。本品用于小儿外感发热。症见发热,头身痛,流涕,口渴,咽红,溲黄,便干等。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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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1岁以内,每次2.5g(半袋);1-3岁,每次5g(1袋);4-6岁,每次7.5g(1袋半);7-14岁,每次10g(2袋);一日4次,3天为一个疗程。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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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本品有腹泻、皮疹、呕吐、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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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2.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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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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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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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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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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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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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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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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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糖尿病患儿、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如病情较重或服药2天后疗效不明显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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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