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乌鸡丸
通用名称:复方乌鸡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984
生产企业: 安徽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补气血,益肝肾。用于妇女气血两虚或肝肾两虚所致面色不华,五心烦热,腰酸膝软,月经量少、后错,脾虚或肾虚带下。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 商标 |
|
||
| 规格 |
水蜜丸:每10丸重0.45g;大蜜丸:每10丸重9g |
1.2g*6袋 |
|
| 剂型 |
水蜜丸;大蜜丸 |
颗粒剂 |
|
| 主要成分 |
乌鸡(去毛、爪、肠) ,炙黄芪 ,山药, 党参, 白术(炒) ,川芎, 茯苓, 当归 ,熟地黄 ,白芍(酒炒) ,牡丹皮, 五味子(酒蒸), 蜂蜜(炼) |
肉桂 ,延胡索 ,牡蛎, 小茴香, 砂仁 ,高良姜, 甘草, 白芍, 淀粉, 糊精 |
|
| 性状 |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984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补气血,益肝肾。用于妇女气血两虚或肝肾两虚所致面色不华,五心烦热,腰酸膝软,月经量少、后错,脾虚或肾虚带下。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
| 用法用量 |
用法如下: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
| 禁忌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2.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
| 注意事项 |
7.忌食辛辣、生冷食物。8.感冒时不宜服用。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9.湿热实证者慎用。经行有块伴腹痛拒按或胸胁胀痛者不宜选用。10.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或带下伴阴痒,或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11.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