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康唑滴眼液
通用名称:氟康唑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320
生产企业: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抗真菌药。适用于治疗白色念珠菌、烟曲霉菌、隐球菌及球孢子菌属等引起的真菌性角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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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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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5ml: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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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眼用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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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辅料含增稠剂玻璃酸钠。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咖啡因1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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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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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320 |
国药准字H36021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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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抗真菌药。适用于治疗白色念珠菌、烟曲霉菌、隐球菌及球孢子菌属等引起的真菌性角膜炎。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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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滴眼。每日4~6次,重症每1~2小时一次,每次1~2滴。 |
口服。成人,一次1~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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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偶见轻微眼一过性刺激。|2.如药物局部吸收过多,可能会出现胃肠道的某些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3.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渗出性多形红斑。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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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2.对氟抗唑及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3、对任何一种砒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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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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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使用本品资料有限,不能推荐儿童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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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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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偶见轻微眼一过性刺激;2.如药物局部吸收过多,可能会出现胃肠道的某些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3.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渗出性多形红斑。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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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重度真菌性角膜炎应以全身抗真菌药治疗为主,本品局部治疗为辅。|2.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3.用药前需就诊,以明确是否需先进行清创处理。|4.肝、肾功能严重障碍者慎用。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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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