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莫西林分散片
阿莫西林分散片

阿莫西林分散片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国产

通用名称:阿莫西林分散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0075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等﹑伤寒及尿路感染等:1.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 所致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2.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3.溶血链球菌﹑葡萄球菌或大肠埃希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4.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急性支气 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5.急性单纯性淋病。6.本品尚可用于治疗伤寒﹑伤寒带菌者及钩端螺旋体病;阿莫西林亦可与克拉霉素﹑兰索拉唑三联用药根除胃﹑十二指肠幽门螺杆菌,降低消化道溃疡复发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莫西林分散片
阿莫西林分散片
盐酸乙胺丁醇片
盐酸乙胺丁醇片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商标

规格

0.25g*18片

0.25g

剂型

片剂

片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莫西林,其化学名为(2S,5R,6R)-3,3-二甲基-6-[(R)-(-)-2-氨基-2-(4-羟基苯基)乙酰氨基]-7-氧代-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甲酸三水合物。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乙胺丁醇。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80075

国药准字H2202518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等﹑伤寒及尿路感染等:1.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 所致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2.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3.溶血链球菌﹑葡萄球菌或大肠埃希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4.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急性支气 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5.急性单纯性淋病。6.本品尚可用于治疗伤寒﹑伤寒带菌者及钩端螺旋体病;阿莫西林亦可与克拉霉素﹑兰索拉唑三联用药根除胃﹑十二指肠幽门螺杆菌,降低消化道溃疡复发率。

本品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既可直接用水吞服,也可放入牛奶或果汁中,搅拌至混悬状态后服用。 口服: 1.成人一次0..~1g,一日3~4次;小儿每日按体重50~100mg/kg,分3~4次服用。 2.治疗无并发症的急性尿路感染可予以单次口服3g即可,也可于10~12小时后再增加一次3g剂量。单次3g剂量也可用以预防感染性心内膜炎或治疗淋病,前者于口腔内手术(如拔牙)前1小时给予,后者常加用丙磺舒1g。

1.成人常用量:(1)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结核初治,按体重15mg/kg,每日一次顿服;或每次口服25~30mg/kg,最高2.5g,每周3次;或50mg/kg,最高2.5g,每周2次。结核复治,按体重25mg/kg,每日一次顿服,连续60天,继以按体重15mg/kg,每日一次顿服。(2)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每日15~25mg/kg,一次顿服。2.小儿常用量:13岁以下不宜应用本品;13岁以上儿童用量与成人相同。

不良反应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2.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3.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4.血清氨基转移酶可轻度增高。5.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6.偶见又兴奋、焦虑、失眠、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1.发生率较多者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视神经炎每日按体重剂量25mg/kg以上时易发生)。视力变化可为单侧或双侧。2.发生率较少者为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3.发生率极少者为皮疹、发热、关节痛等过敏反应;或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周围神经炎)。

禁忌

青霉素过敏及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的参考文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生殖试验显示,10倍于人类剂量的阿莫西林未损害大鼠和小鼠的生育力和胎仔。但在人类尚缺乏足够的对照研究,鉴于动物生殖试验不能完全预测人体反应,孕妇应仅在确有要时应用本品。由于乳汁中可分泌少量阿莫西林,母乳服用后可能致婴儿过敏。

1.乙胺丁醇可透过胎盘,胎儿血药浓度约为母亲血药浓度的30%。本品在小鼠实验中高剂量可引起腭裂、脑外露和脊柱畸形等;大鼠中本品高剂量可引致轻度颈椎畸形;在家兔中本品高剂量可引起独眼畸形、短肢、兔唇和腭裂等畸形。虽然在人类中未证实,孕妇应用仍须充分权衡利弊。本品和其他药物合用时对胎儿的影响尚不清楚。2.乙胺丁醇可分布至乳汁,浓度与血药浓度相近,虽然在人类中未证实有问题,哺乳期妇女用药须权衡利弊。

儿童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3岁以下儿童尚缺乏临床资料。由于在幼儿中不易监测视力变化,故本品不推荐用于13岁以下儿童。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人往往伴有生理性肾功能减退,故应按肾功能调整用量。

药理作用

阿莫西林为青霉素类抗生素,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链球菌属、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粪肠球菌等需氧革兰阳性球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等需氧革兰阴性菌的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及幽门螺杆菌具有良好的抗菌活性。阿莫西林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而发挥杀菌作用,可使细菌迅速成为球状体而溶解、破裂。

药理作用:本品为合成抑菌抗结核药。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阐明。本品可渗入分技杆菌体内干扰RNA的合成,从而抑制细菌的繁殖,本品只对生长繁殖期的分枝杆菌有效。迄今未发现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物有交叉耐药性。毒理研究: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注意事项

1.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应用本品易发生皮疹,应避免使用。2.疗程较长患者应检查肝、肾功能和血常规。3.阿莫西林可导致采用Benedict或Fehling试剂的尿糖试验出现假阳性。4.下列情况下应慎用:(1)有哮喘、枯草热等过敏性疾病史者。(2)老年人和肾功能严重损害时可能需调整剂量。(3)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2~4袋).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2~4袋)。

1.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2.下列情况应慎用:痛风、视神经炎、肾功能减退。3.治疗期间应检查。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日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血清尿酸测定,由于本品可使血清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4.如发生胃肠道刺激,乙胺丁醇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分次服用可能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宜一次顿服。5.乙胺丁醇单用时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本品用于曾接受抗结核药的患者时,应至少与一种以上药物合用。6.鉴于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测定血药浓度方法,剂量应根据患者体重计算。肝或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本品血药浓度可能增高,半衰期延长。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用时需减量。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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