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母草颗粒
通用名称:益母草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0114
生产企业: 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活血调经。用于月经量少。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乙类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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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逢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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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5g*10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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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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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益母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西索米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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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昧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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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0114 |
国药准字H20040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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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调经。用于月经量少。 |
肺炎,感染性腹泻,胆管癌,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败血症,尿路感染,中耳炎,支气管肺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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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静脉滴注1、肾功能正常者成人轻度感染:一日0.1g;重度感染:一日0.15g。均分2~3次给药。小儿按体重一日2~3mg/kg,分2~3次给药。疗程均不超过7~10日。有条件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2、肾功能减退者肾功能减退者应用本品时,应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有条件者应同时监测血药浓度。以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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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或其他氨基酸糖苷类及杆菌肽过敏者﹑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链霉素引起耳聋或其他耳聋者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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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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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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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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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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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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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2.气血两虚引起的月经量少,色淡质稀,伴有头晕心悸,疲乏无力等不宜选用本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少,须去医院就诊。5.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6.各种流产后腹痛伴有阴道出血,服药一周无效者应去医院就诊。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轻度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者及老年患者慎用。2.用药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0日。若必须继续用药时,应对听觉器官和肾功能进行严密监护。3.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4.有条件时在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本品血药峰浓度超过10ml/L。谷浓度超过2mg/L时易出现毒性反应),并据次调查剂量,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楚率调整剂量,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或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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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