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酸钠滴眼液
通用名称:玻璃酸钠滴眼液
批准文号:H20140024
生产企业: Senju Pharmaceutical Co.,Ltd.F
功能主治:干燥综合征,斯.约二氏综合征,干眼综合征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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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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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粒*30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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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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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为玻璃酸钠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咖啡因1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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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着色混合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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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H20140024 |
国药准字H61023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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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干燥综合征,斯.约二氏综合征,干眼综合征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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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一般一次1滴,1天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一般使用0.1%浓度的玻璃酸... |
口服。成人,一次1~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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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眼部不适、刺激感、过敏反应或视力模糊。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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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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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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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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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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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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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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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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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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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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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眼部不适、刺激感、过敏反应或视力模糊。 |
1. 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 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4. 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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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