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肠胃康颗粒
通用名称:小儿肠胃康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3020496
生产企业: 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平肝,调理脾胃。用于小儿营养紊乱所引起的食欲不振,面色无华,精神烦忧,夜寝哭啼,腹泻腹胀。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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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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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5g*10袋 |
每袋装1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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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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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鸡眼草、地胆草、谷精草、夜明砂、蚕砂、蝉蜕、谷芽、党参、麦冬、赤芍、甘草、盐酸小檗碱等14味。 |
广藿香﹑菊花﹑连翘﹑大青叶﹑板蓝根﹑地黄﹑地骨皮﹑白薇﹑薄荷﹑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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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的颗粒;气香,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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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3020496 |
国药准字Z62020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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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平肝,调理脾胃。用于小儿营养紊乱所引起的食欲不振,面色无华,精神烦忧,夜寝哭啼,腹泻腹胀。 |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本品用于小儿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头胀痛﹑咳嗽痰黏﹑咽喉肿痛;流感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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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岁以内一次6克,一岁至三岁一次6~12克,四岁至七岁一次12~18克,八岁至十二岁一次24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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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有恶心、呕吐、皮疹和药热,停药后即消失。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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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 对盐酸小檗碱过敏者和有溶血性贫血史者禁用2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3 糖尿病患儿禁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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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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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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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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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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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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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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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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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感冒时不宜服用。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本品含盐酸小檗碱。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 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5. 糖尿病患儿、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 发热体温超过38. 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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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