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母口服液
通用名称:珍母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70080
生产企业: 广西南珠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凉血止血,滋阴清热。用于月经过多、经期延长。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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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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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ml*10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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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合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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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珍珠精卵液。 |
联苯苄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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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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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70080 |
国药准字H1998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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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凉血止血,滋阴清热。用于月经过多、经期延长。 |
用于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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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在月经将来之前或刚见红时开始服用,一次20毫升,一日2次,5天为一个疗程。 |
阴道给药。于睡前将本品放入阴道深处,一日1次,一次1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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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对咪唑类药物过敏或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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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阳虚体质者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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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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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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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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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食物。2.妊娠期阴道出血应去医院就诊。3.糖尿病患者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月经过多,或经期延长,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5.月经过多服药5天,出血未见减少;经期延长服药10天,出血未止,均应去医院就诊。6.按用法用量服用,超量或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仅供阴道给药,切忌口服;2.使用本品时应避开月经期;3.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给药时应洗净双手或戴指套或手套;5.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使用避孕套或避免房事;6.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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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