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红颗粒
通用名称:花红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3350
生产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花红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燥湿止带,祛瘀止痛。用于湿热瘀滞所致带下病、月经不调,症见带下量多、色黄质稠、小腹隐痛、腰骶酸痛、经行腹痛;慢性盆腔炎、附件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
| 商标 |
|
||
| 规格 |
每袋装10g(相当于原药材28g) |
|
|
| 剂型 |
颗粒剂 |
|
|
| 主要成分 |
一点红、白花蛇舌草、鸡血藤、桃金娘根、白背桐、地桃花、菥蓂。 |
联苯苄唑 |
|
| 性状 |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3350 |
国药准字H19980151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燥湿止带,祛瘀止痛。用于湿热瘀滞所致带下病、月经不调,症见带下量多、色黄质稠、小腹隐痛、腰骶酸痛、经行腹痛;慢性盆腔炎、附件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玻。 |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7天为一疗程,必要时可连服2~3个疗程,每疗程之间停药3天。 |
阴道给药。于睡前将本品放入阴道深处,一日1次,一次1粒。 |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对咪唑类药物过敏或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
|
| 禁忌 |
1.孕妇禁用。2.糖尿病患者禁服。 |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
|
|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妇女经期、哺乳期慎用。月经过多者慎用。3.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带下清稀者不宜选用。伴有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仅供阴道给药,切忌口服;2.使用本品时应避开月经期;3.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给药时应洗净双手或戴指套或手套;5.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使用避孕套或避免房事;6.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