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孢素软胶囊
通用名称:环孢素软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40116
生产企业: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预防同种异体肾、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组织移植所发生的排斥反应,也适用于预防及治疗骨髓移植时发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应。本品常与肾上腺皮质激素等免疫抑制剂联合应用,以提高疗效。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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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新山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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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25mg*50粒 |
2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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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合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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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环孢素。 |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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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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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40116 |
国药准字Z10983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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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预防同种异体肾、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组织移植所发生的排斥反应,也适用于预防及治疗骨髓移植时发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应。本品常与肾上腺皮质激素等免疫抑制剂联合应用,以提高疗效。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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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器官移植 初剂量为10-15 mg/公斤体重,手术前12小时内分2次服。手术后以10-15 mg/公斤体重/日的剂量维持1-2周,以后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减至2-6 mg/公斤体重/日维持。当本药与其它免疫抑制剂合用时(如皮质激素合用或作为三联或四联治疗的一部分时),应采用较低的初始剂量(如3-6 mg/公斤体重/日)。若使用山地明静脉输注浓缩液,推荐剂量为适当新山地明剂量的三分之一,应尽早转为口服药。 骨髓移植 移植前一天,应给予3-5 mg/公斤体重/日,静脉滴注,连续2周,然后改为口服维持治疗,剂量为12.5mg/公斤体重/日,分两次服,至少需3-6个月,以后逐渐减量至零,此过程自手术起至停药约为1年。若初始治疗即采用口服法,推荐剂量为12.5-15 mg/公斤体重/日。 内源性葡萄膜炎 初始口服剂量为5 mg/公斤体重/日,直至炎症减轻和视力改善。如疗效不显著,可将剂量增加到7 mg/公斤体重/日。若单独用药无法有效控制病情,可与可的松0.2-0.6 mg/公斤体重/日或相当量的其它皮质激素合用。为了进行维持量治疗,新山地明应逐渐减至最小有效量,在缓解期内,剂量不超过5 mg/公斤体重/日。 肾病综合征 肾功能正常者 :成人:5 mg/公斤体重/日,儿童6 mg/公斤体重/日。 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新山地明的初始剂量不应超过2.5 mg/公斤体重/日。 若单独用药的疗效不满意,尤其是对皮质激素抗药的患者,建议采用新山地明和小剂量皮质激素联合应用。若治疗3个月,未见病情改善,则应停用新山地明。为了进行维持量治疗,应将本品剂量逐渐减至最小有效量。 类风湿性关节炎 3 mg/公斤体重/日,口服6周。若疗效不显著,则可逐渐增加剂量,但不应超过5 mg/公斤体重/日。可能需要12周才能获得足够的疗效。进行维持治疗,按各人的耐受性给予维持量。新山地明也可以与小剂量的皮质激素和或非甾体类抗炎药联合应用。 银屑病 初始剂量为2.5 mg/公斤体重/日,口服。若用药1个月后病情无改善,则可逐步提高剂量,但剂量不应超过5 mg/公斤体重/日。在6周内,若5 mg/公斤体重/日的剂量对银屑病不能产生充分的疗效,则应停用新山地明。在某些须迅速改善病情的患者中,可将初始剂量调为5 mg/公斤体重/日。根据临床情况决定维持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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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较常见的有厌食、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牙龈增生伴出血、疼痛、约1/3用药者有肾毒性,可出现血清肌酐、尿素氮增高、肾小球滤过率减低等肾功能损害、高血压等。牙龈增生一般可在停药6个月后消失。慢性、进行性肾中毒多于治疗后约12个月发生。2、不常见的有惊厥,其原因可能为本品对肾脏毒性及低镁血症有关。此外本品尚可引起氨基转移酶升高、胆汁郁积、高胆红素血症、高血糖、多毛症、手震颤、高尿酸血症伴血小板减少、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贫血、四肢感觉异常、下肢痛性痉挛等。此外,有报告本品可促进ADP诱发血小板聚集,增加血栓烷A2的释放和凝血活酶的生成,增强因子Ⅶ的活性,减少前列环素产生,诱发血栓形成。3、罕见的有过敏反应、胰腺炎、白细胞减少、雷诺综合征、糖尿病、血尿等。(过敏反应一般只发生在经静脉途径给药的患者,表现为面、颈部发红,气喘、呼吸短促等。)严重各种不良反应大多与使用剂量过大有关,防止反应的方法是经常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调节本品的全血浓度,使能维持在临床能起免疫抑制作用而不致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范围内。有报道认为如在下次服药前测得的本品全血谷浓度约为100~200ng/ml,则可达上述效应。如发生不良反应,应立即给相应的治疗,并减少本品的用量或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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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有病毒感染时禁用本品:如水痘、带状疱疹等。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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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本品可进入乳汁。对哺乳的婴儿可产生高血压、肾毒性、恶性肿瘤等不良作用的潜在危险性,故用本品期间不宜哺乳。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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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小儿常用量:器官移植初始剂量按体重每日6~11mg/kg,维持量每日2—6mg/kg。 |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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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因易合并肾功能不全,故应慎用本品。 |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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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环孢素为一新型的T淋巴细胞调节剂,能特异性地抑制辅助T淋巴细胞的活性,但并不抑制T淋巴细胞,反而促进其增殖。本品亦可抑制B淋巴细胞的活性:本品还能选择性抑制T淋巴细胞所分泌的白细胞介素-2、β-干扰素,亦能抑制单核、吞噬细胞所分泌的白细胞介素-l。在明显抑制宿主细胞免疫的同时,对体液免疫亦有抑制作用。能抑制体内抗移植物抗体的产生,因而具有抗排斥的作用。本品不影响吞噬细胞的功能,不产生明显的骨髓抑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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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经动物实验证明有增加致癌的危险性。在人类虽也有并发淋巴瘤、皮肤恶性肿瘤的报告,但尚无导致诱变性的证据。2、本品可以通过胎盘。应用2~5倍于人类的剂量对鼠、兔胚胎及胎儿可产生毒性,但按人类常规剂量用药,未见到该类动物的胚胎有致死或致畸的发生。3、下列情况慎用:肝功能不全、高钾血症、感染、肠道吸收不良、肾功能不全、对服本品不耐受等。4、对诊断的干扰:(1)用本品最初几日,血尿素氮及肌酐可升高,这并不一定表明是肾脏移植的排斥反应;(2)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SGP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SGOT)]、淀粉酶、碱性磷酸酶、血胆红素可因本品对肝脏的毒性而升高;(3)血清镁浓度可减低,此与本品的肾毒性有关;(4)血清钾、血尿酸可能升高。5、若本品已引起肾功能不全或有持续负氮平衡,应立即减量或至停用。6、若发生感染,应立即用抗生素治疗,本品亦应减量或停用。7、若移植发生排斥,本品剂量应加大。8、在预防治疗器官或组织移植排斥反应及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方面,本品的剂量常因治疗的疾病、个体差异、用本品后的血药浓度不相同而并不完全统一,小儿对本品的清除率较快,故用药剂量可适当加大。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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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