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孢素口服溶液
通用名称:环孢素口服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40044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预防和治疗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的排斥反应或移植物抗宿主反应。|2.经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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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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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50ml:5g |
2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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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口服溶液剂 |
合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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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含环孢素,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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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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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40044 |
国药准字Z10983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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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预防和治疗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的排斥反应或移植物抗宿主反应。|2.经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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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1.成人常用量,开始剂量按体重每日12~15mg/kg,1~2周后逐渐减量,一般每周减少开始用药量的5%,维持量约为每日5~1omg/kg。对作移植术的患者,在移植前4~12小时给药。|2.儿童常用量,器官移植初始剂量按体重每日6~11mg/kg,维持量每日2~6mg/kg。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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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最常见的副作用为多毛﹑震颤﹑胃肠道不适﹑齿龈增生以及肝﹑肾毒性,亦可见乏力﹑厌食﹑四肢感觉异常﹑高血压﹑闭经及抽搐发作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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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对环孢素过敏者。|2.严重肝、肾损害、未控制的高血压、感染及恶性肿瘤者忌用或慎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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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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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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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服用。 |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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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必须在专科医师指导下遵照医嘱用药。|2.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监测血药浓度,以调整用药剂量。|3.服药期间应避免食用高钾食物、服用高钾药品及保钾利尿药。|4.应避免与有肾毒性药物一起服用如:氨基糖甙类抗菌素、两性霉素B、甲氧苄氨嘧啶、苯丙氨酸氮芥等。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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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