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口服液
通用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3095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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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博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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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200ml |
0.36g*2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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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合剂 |
片剂(薄膜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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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
柴胡、黄芩、龙胆、栀子、石膏、知母、玄参、薄荷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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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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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3095 |
国药准字Z2005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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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解表清里,清热解毒。用于呼吸道炎、支气管炎、肺炎、急性扁桃体炎。也可用于泌尿系感染、胆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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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重症者剂量加倍;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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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尚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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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孕妇忌服。 |
尚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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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忌服。 |
尚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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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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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尚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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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体内,体外抑菌作用:高剂量显著降低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小鼠死亡率。体外对呼吸道感染常见的病原菌和条件致病菌有不同程度的抑菌作用,其中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和白喉杆菌作用较强(MIC为0.125g/ml--0.10g/ml)。2.体内、外抗病毒作用:低,中,高剂量均使流感病毒引起的小鼠死亡率明显降低。体外,对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均有不同程度的抵抗作用。3.解热作用:对干酵母,内毒素分别引起的大鼠和新西兰兔的发热均有解热作用。4.抗炎作用:对醋酸引起的小鼠腹腔毛细血管通透性增高,蛋清和甲醛引起的大鼠足肿胀以及大鼠的棉球肉芽肿有抑制作用,提示有抗急慢性炎症的作用。5.免疫增强作用:高剂量能明显增加小鼠血清溶血性抗体的生成。6.镇痛作用:减少醋酸引起的小鼠扭体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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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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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