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口服液
通用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3095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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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志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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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200ml |
5g*12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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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合剂 |
颗粒剂(无糖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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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
细辛、黄芩、苍耳子、白芷、荆芥、防风、石菖蒲、白术、桂枝、黄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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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微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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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四川志远广和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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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3095 |
国药准字Z510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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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肺气不足、风邪外感所致的鼻痒、喷嚏、流清涕,易感冒;过敏性鼻炎见上述证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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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20天为一个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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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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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孕妇忌服。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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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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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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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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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益气固表,祛风通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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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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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