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口服液
通用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3095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OTC甲类 |
|
| 商标 |
奇特 |
||
| 规格 |
200ml |
9g*4袋 |
|
| 剂型 |
合剂 |
丸剂(水丸) |
|
| 主要成分 |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
本品主要成份、麻黄碱。 |
|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水丸;味甘苦。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3095 |
国药准字Z15020267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本品清热解毒,散风消肿。用于脏腑积热,风热湿毒引起的疮疡初起,红肿疼痛,憎寒发热,风湿疙瘩,遍身刺痒,大便秘结。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孕妇忌服。 |
孕妇禁用。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忌服。 |
孕妇禁用。 |
|
| 儿童用药 |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 老人用药 |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4.有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