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口服液
清热解毒口服液

清热解毒口服液

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3095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清热解毒口服液
清热解毒口服液
连翘败毒丸
连翘败毒丸
类型

处方药

OTC甲类

商标

奇特

规格

200ml

9g*4袋

剂型

合剂

丸剂(水丸)

主要成分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本品主要成份、麻黄碱。

性状

本品为棕色的水丸;味甘苦。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天奇中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83095

国药准字Z1502026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本品清热解毒,散风消肿。用于脏腑积热,风热湿毒引起的疮疡初起,红肿疼痛,憎寒发热,风湿疙瘩,遍身刺痒,大便秘结。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孕妇忌服。

孕妇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理作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4.有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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