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口服液
通用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3095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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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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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2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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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合剂 |
软膏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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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
本品主要成分为:薄荷脑150g、薄荷油100g、肉桂油30g、樟脑50g、樟油50g、桉油60g、丁香、罗勒油3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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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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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3095 |
国药准字Z44020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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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驱风,兴奋,局部止痒,止痛。用于中暑,头晕,伤风鼻塞,虫咬,蚊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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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外用,涂搽于太阳穴或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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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或瘙痒明显、局部红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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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孕妇忌服。 |
皮肤破损处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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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忌服。 |
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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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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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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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供外用涂擦。|2.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或瘙痒明显、局部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并将局部药物清除,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对本品成份有过敏史者禁用。|4.孕妇慎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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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