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口服液
清热解毒口服液

清热解毒口服液

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3095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清热解毒口服液
清热解毒口服液
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类型

处方药

非处方药

商标

规格

200ml

剂型

合剂

主要成分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板蓝根。辅料为蔗糖、糊精。

性状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板蓝根颗粒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83095

国药准字Z4402034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症候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开水冲服,一次5-10g(含蔗糖),一日3-4次。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部分人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不适、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过量服用可能导致肝肾功能损伤。

禁忌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孕妇忌服。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儿童用药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部分人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不适、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过量服用可能导致肝肾功能损伤。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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