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洛己新干混悬剂
通用名称:克洛己新干混悬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142
生产企业: 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该药品可用于治疗因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伴有粘稠痰液不易咳出的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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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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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25g:8mg*3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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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干混悬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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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袋含头孢克洛250mg,盐酸溴己新8mg(以溴已新计)。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咖啡因1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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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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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142 |
国药准字H41024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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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该药品可用于治疗因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伴有粘稠痰液不易咳出的症状。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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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般一次1袋,一日3次,由医生确定服用本品的疗程。 |
口服。成人,一次1~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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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可能出现的副作用有:消化道症状,包括出现腹泻、恶心、头晕、腹痛和呕吐。在长期使用头孢类药物时,可能会导致不敏感菌的大量繁殖,出现腹泻、伪膜性结肠炎等消化道症状。个别情况下会出现暂时性肝脏不适,或胆汁郁积性黄疸。2.个别情况下会出现淋巴节肿大和蛋白尿。当停药后几天,这些症状会自然消失。3.过敏性症状:如皮肤斑疹、瘙痒、潮红,呼吸困难、体温升高伴有寒战等。服用头孢类药物后,偶有红斑渗出、剥脱性皮炎,斯蒂芬斯-约翰逊综合征。此外还可出现如无力、水肿、呼吸困难、暂时知觉丧失、心率加快等症状,应停止服药,并应到医院就诊。4.神经系统:下列情况很少出现:暂时的兴奋、紧张不安、失眠、精神错乱、肌张力增高、头晕、困倦。5.在服用头孢克洛后实验室检查可能出现的变化:如肝脏SGOT、SGPT和碱性磷酸酶轻度升高。暂时性白细胞数量减少,一过性淋巴细胞增多等,罕见溶血性贫血。6.偶有出现血小板减少,可逆性间质性肾炎,生殖器瘙痒,阴道炎等。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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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或溴己新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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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当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服用本药后,虽没有数据证明其危害,但由于药物会进入母乳,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应服用本品,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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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新生儿的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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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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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为复方制剂,头孢克洛为广谱半合成头孢菌素,对产青霉素酶金黄色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与头孢羟氨苄相同,对不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活性作用较头孢羟氨苄强2~4倍,对革兰阴性杆菌包括对大肠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较头孢氨苄强,与头孢羟氨苄相仿,对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的活性较头孢羟氨苄强。2.2.9~8mg/L的头孢克洛可抑制所有流感嗜血杆菌,包括对氨苄西林耐药的菌株。3.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对本品很敏感。4.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和铜绿假单胞菌均对本品耐药。5.头孢克洛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6.本品药物组成盐酸溴已新能使痰中的粘多糖纤维化和裂解,使痰液粘稠度降低,分泌增加,从而使痰液变稀,易于咳出,使呼吸道通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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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抗生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或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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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