藿香正气口服液
通用名称:藿香正气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0020409
生产企业: 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解表化湿,理气中和。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带或夏伤暑湿所致的感冒,症见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胃肠型感冒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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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太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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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ml*10支 |
9g*10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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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口服液 |
丸剂(大蜜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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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苍术、陈皮、厚朴(姜制)、白芷、茯苓、大腹皮、生半夏、甘草浸膏、广藿香油、紫苏叶油。辅料为聚山梨酯80、肉桂油。 |
本品主要成分龟甲(醋制)﹑百部(蜜炙)﹑地黄﹑熟地黄﹑阿胶﹑鳖甲(醋制)﹑北沙参﹑白及﹑牡蛎﹑川贝母﹑熟大黄﹑蜂蜡等16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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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澄清液体;味辛,微甜。 |
本品为棕黑色的大蜜丸,气微、味甘苦,嚼之有沙粒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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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0020409 |
国药准字Z62020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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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解表化湿,理气中和。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带或夏伤暑湿所致的感冒,症见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胃肠型感冒见上述证候者。 |
本品用于滋阴降火,补肺止嗽。用于阴虚火旺引起的潮热盗汗,咳痰咳血,胸胁闷痛,骨蒸痨嗽,肺结核﹑骨结核、骨与关节结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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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10毫升,一日2次,用时摇匀。 |
口服,一次3.5g,一日2次,骨结核患者每次用生鹿角15g煎汤服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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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本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皮疹、瘙痒、头晕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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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外感引起的发热恶寒、咳嗽黄痰者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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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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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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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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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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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饮食宜清淡。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且应有医师指导;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吐泻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本品含生半夏,应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宜过量或长期服用。用药后如出现说明书描述的不良反应或其他不适时应停药,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孕妇及哺乳期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且应有医师指导。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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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