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妇炎胶囊
通用名称:康妇炎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634
生产企业: 山东步长神州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化瘀行滞,除湿止带。用于湿热蕴结所致的带下量多,月经量少、后错,痛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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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步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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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4g*48粒 |
5ml:200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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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喷雾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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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蒲公英、败酱草、薏苡仁、赤芍、苍术、当归、川芎、香附、延胡索(制)、泽泻、白花蛇舌草。 |
缩宫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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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棕色至深棕色的颗粒及粉末;味苦。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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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634 |
国药准字H2002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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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化瘀行滞,除湿止带。用于湿热蕴结所致的带下量多,月经量少、后错,痛经。 |
本品为多肽类物质,可促使乳腺泡周围的平滑肌细胞收缩,用于协助产妇产后乳汁排出,并具有加强子宫收缩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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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2次。 |
参见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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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偶有恶心.呕吐、心率加快或心律失常。大剂量应用时可引起高血压或水滞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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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禁用。 |
骨盆过窄,产道受阻,明显头盆不称及胎位异常,有剖腹产史,子宫肌瘤剔除术史者及脐带先露或脱垂、前置胎盘、胎儿窘迫、宫缩过强、子宫收缩乏力长期用药无效、产前出血(包括胎盘早剥)、多胎妊娠、子宫过大(包括羊水过多)、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综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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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用于催产时必须明确指征并在密切监测下进行,以免产妇和胎儿发生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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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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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年老体弱者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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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多肽类激素子宫收缩药。(1)刺激子宫平滑肌收缩,模拟正常分娩的子宫收缩作用,导致子宫颈扩张,子宫对缩宫素的反应在妊娠过程中逐渐增加,足月时达高峰。(2)刺激乳腺的平滑肌收缩,有助于乳汁自乳房排出,但并不增加乳腺的乳汁分泌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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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便溏或月经量多者不宜服用。 4.带下清稀者不宜选用带下伴阴痒或有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 5.伴有尿频尿急尿痛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临界性头盆不称、曾有宫腔内感染史,宫颈曾经手术治疗、宫颈癌、早产、胎头未衔接、孕妇年龄已超过35岁者,用药时应警惕胎儿异常及子宫破裂的可能。(2)骶管阻滞时用缩宫素,可发生严重的高血压,甚至脑血管破裂。(3)用药前及用药时需检查及监护:①子宫收缩的频率、持续时间及强度;②孕妇脉搏及血压:③胎儿心率;④静止期间子宫肌张力;⑤胎儿成熟度;骨盆大小及胎先露下降情况;⑦出入液量的平衡(尤其是长时间使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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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