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臼毒素酊
通用名称:鬼臼毒素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4183
生产企业: 葫芦岛国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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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京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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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ml*5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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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口服溶液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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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鬼臼毒素。 |
本品系用健康猪或牛脾脏为原料,制成的含多肽氨基酸和多核苷酸混合物的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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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澄清液体。有特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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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183 |
国药准字H1095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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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本品可用于过敏性鼻炎及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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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①涂药前先用消毒、收敛溶液(如高锰酸钾溶液等)清洗患处、擦干;②用特制药签将药液涂于疣体处,涂遍疣体,不需重复并尽量避免药液接触正常皮肤和粘膜;③用药总量勿超过1毫升,涂药后暴露患处使药液干燥;④每日用药2次,连续3天,停药观察4天为一疗程。如病灶尚有残留可重复一个疗程,但最多不超过三个疗程,如三个疗程后仍有湿疣,患者应及时就医以进一步检查。 |
口服,每天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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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多数病人用药后涂药部位可出现不同程度烧灼感或刺痛感,以及红斑、水肿和糜烂; 2.脱落后局部可出现红斑或浅表糜烂,以上均为常见的局部反应,不必停药。 3.个别患者局部反应严重,可用消炎、收敛药液冷湿敷或用霜、乳、糊剂处理,可很快显著减轻症状,对于局部出现严重溃疡、水肿、剧烈疼痛者,必要时可停止治疗。 4.少数病人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 5.外用治疗未见系统不良反应。 |
尚未发现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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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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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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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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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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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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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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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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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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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免疫调节药。溶血空斑及迟发型变态反应等实验表明,本品具有双向免疫调节作用,可增强或抑制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功能。异硫氰酸免疫荧光法表明,本品可增加辅助性T细胞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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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药仅供外用,不可口服。 2.本药不能接触眼部。若不慎进入眼部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净。 3.严禁药液与健康皮肤长期接触,因为药液中的活性成分能损害健康皮肤。 4.治疗期间,最好不要性交。 5.用药后立即盖紧瓶盖,防止药液蒸发。 |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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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