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氟沙星滴耳液
氧氟沙星滴耳液

氧氟沙星滴耳液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国产

通用名称:氧氟沙星滴耳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049

生产企业: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氧氟沙星滴耳液
氧氟沙星滴耳液
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商标

规格

5ml:15mg

0.5g(按C14H14N8O4S3计)

剂型

滴耳剂

注射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氧氟沙星。

本品主要成分头孢唑林钠。

性状

本品为淡黄绿色澄明液体。

生产企业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河南新乡华星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50049

国药准字H2000302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2.本品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

用法用量

1.滴耳。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3次。2.滴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滴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1.成人:(1)常用剂量,一次0.5~1g,一日2~4次,严重感染可增加至一日6g,分2~4次静脉给予。(2) 预防外科手术后感染时,一般为术前0.5~1小时肌注或静脉给药1g,手术时间超过6小时者术中加用0.5~1g,术后每6~8小时0.5~1g,至手术后24小时止。(3)肾功能减退者的肌酐清除率大于50ml/分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药。肌酐清除率为20~50ml/分时,每8小时0.5g;肌酐清除率为11~34ml/分时,每12小时0.25g;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时,每18~24小时0.25g。(4)所有不同程度肾功能减退者的首次剂量为0.5g。2.小儿肾功能减退者应用头孢唑林时,先给予12.5mg/kg,继以维持量,肌酐清除率在70ml/分以上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予;肌酐清除率为40~70ml/分时,每12小时按体重12.5~30mg/kg;肌酐清除率为20~40ml/分时,每12小时按体重3.1~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5~20ml/分时,每24小时按体重2.5~10mg/kg。3.儿童常用剂量:一日50~100mg/kg,分2~3次给药。

不良反应

偶有中耳痛及瘙痒感。

1.本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2.静脉注射发生的血栓性静脉炎和肌内注射区疼痛均较头孢噻吩少而轻。3.药疹发生率为1.1%,嗜酸粒细胞增高的发生率为1.7%,偶有药物热。4.个别病人可出现暂时性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升高。5.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高剂量(每日12g)的本品时可出现脑病反应。6.白念珠菌二重感染偶见。

禁忌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本品乳汁中含量低,但哺乳期妇女用药时仍宜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早产儿及1个月以下的新生儿不推荐应用本品。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本品在老年人中t1/2较年轻人明显延长,应按肾功能适当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药理作用

1、静脉注射发生的血栓性静脉炎和肌内注射区疼痛均较头孢噻吩少而轻。2、药疹发生率为1.1%,嗜酸粒细胞增高的发生率为1.7%,偶有药物热。3、个别病人可出现暂时性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升高。4、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高剂量(每日12g)的本品时可出现脑病反应。5、白念珠菌二重感染偶见。

注意事项

1.只用于点耳。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外,应同时服用口服制剂。3.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会引起眩晕,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4.出现过敏症状时应立即停药。5.使用本品的疗程以4周为限,若继续给药时,应慎用。

1.对青霉素过敏或过敏体质者慎用。2.约1%的用药患者可出现直接和间接Coombs试验阳性及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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