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甲酚磺醛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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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甲酚磺醛栓

聚甲酚磺醛栓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聚甲酚磺醛栓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385

生产企业: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宫预糜烂﹑宫颈炎﹑阴道炎﹑宫颈粘膜突出(宫颈异位)﹑尖锐湿疣及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聚甲酚磺醛栓
聚甲酚磺醛栓
温胃降逆颗粒
温胃降逆颗粒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商标

比维彤

规格

90mg*3粒*3板

1.2g*6袋

剂型

栓剂

颗粒剂

主要成分

聚甲酚磺醛。

肉桂 ,延胡索 ,牡蛎, 小茴香, 砂仁 ,高良姜, 甘草, 白芍, 淀粉, 糊精

性状

本品为浅棕色至浅红棕色栓剂。

生产企业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385

国药准字Z2002613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宫预糜烂﹑宫颈炎﹑阴道炎﹑宫颈粘膜突出(宫颈异位)﹑尖锐湿疣及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等。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用法用量

每2天1枚本品置于阴道内。如果采用聚甲酚磺醛浓缩液病灶贴敷,则于贴敷后的第2天放入1枚本品,以后隔一天一枚。1.治疗宫颈糜烂一般用浓缩液贴敷并配合使用本品,轻者贴敷1、2次及用6枚本品可痊愈,重者酌情增加治疗次数及用量。2.治疗阴道感染可单用本品,也可用1:5~8稀释的浓缩液进行阴道冲洗,然后配合使用本品。为了使用方便,患者最好取仰卧位,先将栓剂用水浸湿.然后插入阴道深部。通常以晚间睡前用药为宜。配合使用卫生带,防止污染衣物和被褥。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

本品用药初期有时会产生局部刺激症状,但很快自行消失。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禁忌

外用药,切忌内服。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2.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间,应充分考虑本品对母婴的潜在危害.在利益大于风险时才可使用本品。尽管动物实验表明本品无致畸形作用.但人体实验的结果尚未获得,还不清楚哺乳期妇女的乳汁内是否会含有此药的活性成分。因此哺乳期妇女慎用。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避免儿童接触。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聚甲酚磺醛的作用机制是通过强酸和蛋白凝固作用杀灭细菌、真菌和滴虫。选择性地引起坏死或病变组织及柱状上皮蛋白变性。引起血管收缩和血浆蛋白凝固而止血。聚甲酚磺醛具有广谱的抗菌作用,包括常见的革兰氏阳性菌、革兰氏阴性菌、真菌和某些病毒,其中GardnerellaVaginatis、厌氧菌滴虫和念珠菌对之尤为敏感。但DoderleinVaginalflore(阴道乳酸杆菌菌丛)却基本不受影响。目前此药尚无引起抗药性的报道。聚甲酚磺醛对坏死或病变组织具有选择性的凝固作用,能够促进组织再生和上皮的重新覆盖。健康的磷状上皮则不受其影响,而柱状上皮的胞浆和细胞核却可能在接触此药后发生肿胀,随后几秒钟皱缩。聚甲酚磺醛局部应用不产生毒性。毒理研究50多年的临床经验,证明聚甲酚磺醛局部使用无毒性。急性毒性小鼠LD50静脉给药后为360mg/kg、口服给药后为2400mg/kg。小鼠LD50静脉和口服给药分别为400mg/kg和3500mg/kg。小鼠LD50为人类治疗剂量的200倍,大鼠的LD50为人类治疗剂量的300倍。慢性毒理对大鼠和狗分别以人类治疗剂量的40倍和9倍给药3个月,未发现相关的毒性作用。对大鼠祛毛的背部做聚甲酚磺醛皮肤耐受试验。在14天观察中的前10天使用不同浓度的聚甲酚磺醛(4%、11%和36%)涂抹,只引起一次性的皮肤发红,最多持续到第三次涂抹就会消失。生殖毒性对怀孕大鼠和兔的研究证明,聚甲酚磺醛无胚胎毒性或致畸作用。致突变和致癌性无本品致癌的相关研究,Ames试验证明聚甲酚磺醛无致突变作用。尽管目前尚无本品致癌的研究报道,但多年的临床应用未发现其有致突变或致癌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本品会加速和增强修复过程。如果出现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亦无需惊恐。2.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3.行经时停止用药。4.注意防止本品与眼部接触。5.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制剂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6.阴道栓剂上的斑点,是其基质产生的自然现象,不影响药物的使用,也不影响疗效及耐受性。7.避免儿童接触。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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