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肝片
通用名称:护肝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03336
生产企业: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疏肝理气,健脾消食。本品具有降低转氨酶作用,用于慢性肝炎及早期肝硬化。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 商标 |
葵花 |
|
|
| 规格 |
0.35g*200片 |
100ml:氟康唑0.2g与氯化钠0.9g |
|
| 剂型 |
片剂 |
注射剂 |
|
| 主要成分 |
柴胡、茵陈、板蓝根、五味子、猪胆粉、绿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氟康唑。 |
|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褐色;味苦。 |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03336 |
国药准字H20023375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疏肝理气,健脾消食。本品具有降低转氨酶作用,用于慢性肝炎及早期肝硬化。 |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1.将本品加入5%葡萄糖或0.9%氯化钠输液中静脉滴注,静脉滴注速度应控制在0.2g/小时以内。|2.成人推荐剂量如下:|(1)治疗隐球菌脑膜炎及其它部位感染,常用剂量首剂0.4g(2支),随后每天0.2~0.4g(1~2支)。疗程取决于临床及真菌反应,但对于隐球菌脑膜炎患者,在脑脊液隐球菌转阴后,应继续治疗10~12周。|(2)治疗念珠菌败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它非浅表性的念珠菌感染时,常用剂量为第一日0.4g(2支),然后每日0.2g(1支)。根据临床反应,可将剂量增至0.4g(2支),一日一次,疗程取决于临床反应。 |
|
| 不良反应 |
此药不能长期服用,长期服用会对肝脏肾脏造成损害,反而起不到护肝的效果。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见头晕﹑头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
| 禁忌 |
阴黄患者忌服。 |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2.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 |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1.肾功能无减退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2.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详见【用法用量】)。 |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渗出性多形红斑。 3、可见头痛、头昏。 4、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患者。 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患者。 |
|
| 注意事项 |
1.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2.请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9.本品静脉滴注时最大滴注速率为200mg/小时。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