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根颗粒
通用名称:板蓝根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3124
生产企业: 福建乐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本品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 商标 |
|
||
| 规格 |
10g*10袋 |
1ml:20mg |
|
| 剂型 |
颗粒剂 |
注射剂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板蓝根。 |
本品为黄体酮的灭菌油溶液,主要成份为黄体酮,辅料为注射用油。 |
|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油状液体。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3124 |
国药准字H33020828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本品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月经失调,如闭经和功能性子宫出血、黄体功能不足、先兆流产和习惯性流产(因黄体不足引起者)、经前期紧张综合症的治疗。 |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3~6克(无蔗糖),一日3~4次。 |
肌内注射:1)先兆流产,一般10-20mg(0.5-1支),用至疼痛及出血停止;2)习惯性流产史者,自妊娠开始,一次10-20mg(0.5-1支),每周2-3次;3)功能性子宫出血,用于撤退性出血血色素低于7mg时,一日(0.5支),连用5天,或一日20mg(1支)连续3-4天。4)闭经,在预计胃经前8-10天,每日肌注10mg(0.5支),共5天;或每日肌注20mg(1支)3-4天;5)经前期紧张综合症,在预计月经前12天注射l0-20mg(0.5-1支),连续10天。 |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偶见恶心、头晕及头痛、倦怠感、寻麻疹、乳房肿胀、长期连续应用可月经减少或闭经、肝功能异常、浮肿、体重增加等。 |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损伤患者禁用(使症状恶化)。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
|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 老人用药 |
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1、偶见恶心、头晕及头痛、倦怠感、荨麻疹、乳房肿胀、长期连续应用可月经减少或闭经、肝功能异常、浮肿、体重增加等。 2、注射部位皮疹、瘙痒、疼痛、刺激、红肿,可形成局部硬结,严重者可发生局部无菌脓肿,也有人工性脂膜炎的病例报告。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肾病、心脏病水肿、高血压的患者慎用。2.经前紧张症是否存在黄体酮缺乏尚无定论,故使用黄体酮治疗还有争议。3.对早期流产以外的患者投药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属于黄体功能不全再使用。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