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环磷酰胺片
通用名称:复方环磷酰胺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2021006
生产企业: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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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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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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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原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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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氟奋乃静,其化学名称为:4-[3-[2-(三氟甲基)-10H-吩噻嗪-10-基]丙基]-1-哌嗪乙醇二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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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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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国药准字H21022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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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用于各型精神分裂症,有振奋和激活作用,适用于单纯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缓解情感淡漠及行为退缩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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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1~10mg,一日10~3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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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1.主要有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等。|2.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3.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乏力、头晕、心动过速、便秘、出汗等。 |4.少见的不良反应有体位性低血压,粒细胞减少症与中毒性肝损害。|5.偶见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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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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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青光眼、昏迷及对吩噻嗪类药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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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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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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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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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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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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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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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一般不良反应较氯丙嗪少,但锥体外系反应比氯丙嗪、奋乃静多见。其中以静坐不能、震颤麻痹综合征最为常见;肌张力障碍、迟发性运动障碍少见,前者仅发生在注射的24h内,后者通常发生在长期治疗后,尤其老年患者。 2、偶见低血压、粒细胞减少、阻塞性黄疸,有时有严重恶心、呕吐反应,用苯扎托品治疗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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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4.癫痫患者慎用。|5.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6.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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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