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根颗粒
通用名称:板蓝根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3124
生产企业: 福建乐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本品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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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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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g*10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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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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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板蓝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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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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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3124 |
国药准字S1095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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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本品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检测人体血清或血浆中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辅助诊断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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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3~6克(无蔗糖),一日3~4次。 |
使用前将试剂盒恢复至室温,取待测样本,按照说明书操作,加入样本稀释液稀释后,加入酶标板孔中,再加入酶标试剂和底物,最后加入终止液,读取OD值判断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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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使用酶联免疫法的诊断试剂盒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包括轻微的局部不适、红肿或瘙痒。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出现严重不适,应立即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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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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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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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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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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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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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2. 避免使用过期试剂;3. 确保实验室环境符合要求;4. 避免交叉污染;5. 妥善处理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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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