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混悬液
通用名称:布洛芬混悬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354
生产企业: 扬州市三药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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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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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30ml*4瓶 |
每袋装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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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口服混悬剂 |
散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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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布洛芬20毫克,辅料为甘油、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枸橼酸、桔子香精、蔗糖、甘露醇、羟丙甲纤维素、纯化水、防腐剂(苯甲酸钠)、色素(胭脂红)。 |
桔梗、咖啡因、远志、冰片、苦杏仁、五倍子、甘草、辅料为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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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红色混浊液,具有水果香气,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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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354 |
国药准字Z42021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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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通窍顺气,止咳,化痰。用于支气管炎、咽炎等引起的咳嗽多痰,气促,气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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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见下表: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毫升) 次数1-3 10-15 4 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4-6 16-21 57-9 22-27 810-12 28-32 10 |
含服,一次0.2克(一小药匙),一日3~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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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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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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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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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三岁以下儿童应慎用。 |
儿童比在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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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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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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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本品宜含服,不宜冲服,糖尿病及脾胃虚寒泄泻者慎用。|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墒,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本品不宜上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该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比在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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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