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参素片
通用名称:苦参素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249
生产企业: 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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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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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36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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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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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氧化苦参碱。分子式:C15H24N2O2·H2O分子量:282.38 |
溪黄草、茵陈、穿心莲、大黄、羟甲香豆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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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呈棕褐色;味苦、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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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249 |
国药准字Z2202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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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
清热利胆,解痉止痛。用于急、慢性胆囊炎,胆管炎,胆囊、胆道结石合并感染,胆囊术后综合症,胆道功能性疾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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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慢性乙型病毒性:口服,每次0.2g-0.3g(2-3片),每日三次,三个月为一个疗程,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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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患者对本品有较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口苦、食欲减退、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以及乏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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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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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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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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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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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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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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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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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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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 定期检查肝肾功能;4. 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
本品经查询《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中药卷,复方胆通片项下有下列注意事项: 1.肝郁血虚所致胁痛不宜使用。 2.方中含有泻下、清热解毒之品,孕妇忌用。 3.服药期间饮食宜用清淡易消化之品.忌食辛辣油腻之品。 4.本药苦寒泄降,易伤正气,年老体弱者慎用;中病即止,不可过量、久用。 5.用于急性胆囊炎及胆囊、胆道结石合并感染时,应密切观察病情,如体温、胁痛、黄疸等症状进一步加剧时,应请外科紧急处理。 6.本品主要适用于泥沙样或较小的结石,若结石较大,或出现梗阻以致药物排石无效时,应采取碎石或手术等相应治疗措施。 本品含胆通(羟甲香豆素),经查询《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卷,羟甲香豆素项下有下列注意事项:羟甲香豆素单独使用时 1.个别患者可有头晕、腹胀、胸闷、皮疹、腹泻等不良反应。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2.大剂量可引起胆汁分泌过度和腹泻,梗阻性或传染疾病所致黄疸病人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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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