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根颗粒
通用名称:板蓝根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3124
生产企业: 福建乐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本品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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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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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g*10袋 |
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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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软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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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板蓝根。 |
维生素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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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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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3124 |
国药准字H21021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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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本品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本品用于心、脑血管疾病及习惯性流产、不孕症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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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3~6克(无蔗糖),一日3~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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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长期过量服用可引起恶心﹑呕吐﹑眩晕﹑头痛﹑视力模糊﹑皮肤皲裂﹑唇炎﹑口角炎﹑腹泻﹑乳腺肿大﹑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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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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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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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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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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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长期过量服用可引起恶心、呕吐、眩晕、头痛、视力模糊、皮肤皲裂、唇炎、口角炎、腹泻、乳腺肿大、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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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2.由于维生素K缺乏而引起的低凝血酶原血症患者慎用。|3.缺铁性贫血患者慎用。|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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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