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B6片
通用名称:维生素B6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0308
生产企业: 上海新黄河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用于维生素B6缺乏预防和治疗,防治异烟肼中毒;也可用于妊娠放射病及抗癌药所致的呕吐、脂溢性皮炎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乙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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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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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mg*100片 |
每支装2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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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注射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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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维生素B6。 |
本品主要成份柴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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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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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308 |
国药准字Z35020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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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用于维生素B6缺乏预防和治疗,防治异烟肼中毒;也可用于妊娠放射病及抗癌药所致的呕吐、脂溢性皮炎等。 |
本品清热解表。用于治疗感冒﹑流行性感冒及疟疾等的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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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 1 成人: (1) 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开始一日30~600mg,维持量一日50mg,终生服用。 (2) 维生素B6缺乏症:一日10~20mg,共3周,以后一日2~3mg,持续数周。 (3) 先天性代谢障碍病(胱硫醚尿症、高草酸尿症、高胱氨酸尿症、黄嘌呤酸尿症):每日100~500mg。 (4) 药物引起维生素B6缺少: ① 预防:一日10~50mg(使用青霉胺时),或一日100~300mg(使用环丝氨酸、乙硫异烟胺或异烟肼时)。 ② 治疗:一日50~200mg,共3周,然后一日25~100mg。 (5) 遗传性铁粒幼细胞贫血:一日200~600mg,共1~2月,然后一日30~50mg,终生应用。 (6) 酒精中毒:一日50mg。 2 儿童: (1) 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婴儿维持量,一日2~10mg,终生应用,1岁以上小儿用量同成人。 (2) 维生素B6缺乏症:一日2.5~10mg,共3周,然后一日2~5mg,持续数周。 |
肌内注射,一次2~4ml,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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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维生素B6在肾功能正常时几乎不产生毒性,但长期、过量应用本品可致严重的周围神经炎、出现神经感觉异常、步态不稳、手足麻木。 |
1、对本品或含有柴胡制剂及成份中所列辅料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儿童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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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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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接受大量维生素B6,可致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综合症。乳母摄入正常需要量对婴儿无不良影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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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请遵医嘱。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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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请遵医嘱。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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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维生素B6是辅酶的重要组成成份,参与糖、蛋白质、脂肪的正常代谢。并与白细胞、血红蛋白的生成有关。 |
1、过敏反应:皮肤潮红或苍白、皮疹、瘙痒、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血压下降、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等。 2、全身性反应:畏寒、寒战、发热、疼痛、乏力等。 3、皮肤及其附件:可表现多种皮疹,以荨麻疹、皮炎伴瘙痒为主。 4、呼吸系统:憋气、呼吸急促、呼吸困难等。 5、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紫绀、血压下降等。 6、神经精神系统:头晕、头痛、麻木、眩晕、晕厥、抽搐、意识模糊等。 7、消化系统:口干、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8、用药部位:疼痛、皮疹、瘙痒、局部红肿硬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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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服用,用药3周后应停药。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岀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本品为退热解表药,无发热者不宜 4、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的用法用量使用,尤其注意不超剂量、不长期连续用药。 5、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情况、用药史和过敏史。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有家族过敏史者慎用 7、本品保存不当可能会影响药品质量,用药前应认真检查本品,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有漏气、裂纹等现象时,均不得使用。 8、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 9、对老人、孕妇、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 10、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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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